( 轉載網上文章 )
我和兒子談了很久有關最近佔中之事,雙方都覺得應放上網,我們把談論要點逐一記下,我忘了時他提點我,我們的談話大概如下:-
子: 我前幾日罷咗課
子: 我前幾日罷咗課
父: 哦
子: 點解你咁嘅反應 ?
父: 你想我點反應 ?
子: 好多同學啲父母唔係好贊成
父: 你已經係大學生,可以自己決定,但亦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你地為咗理想而要做一個表態,我很支持。如果大學生都無理想係一件可悲嘅事。理想可以好高,可以係烏托邦,表完態就要想吓點樣回歸現實。
子: 呢幾日同學出咗去金鐘,我要去支持佢地
父: 其實你可唔可以直接講得出自己要啲乜 ?
子: 真普選,無篩選……… 要國際標準……. 要公民提名。
父: 祇要是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就是普選。由於每個國家的民主進度不同,國情不同,選舉制度都不一樣,你要英國的、法國的還是美國的 ? 這幾個都算是民主國家。
子: ………………… 。要公民提名 ! 誰都可提名候選人。
父: 呵,那是全世界最寛鬆的提名,以上三個國家都還未做到。
子: ………………….. 。但也不可以落閘,不可以倒退呵 ! 以前選委會八分一便可入閘,現在要一半呵,這是民主倒退。
父:
你口中的都是一些政治人物的用辭,你有自己研究過嗎
?
一個是選委會,一個是提名委員會,你是把香蕉和萍果比較。這是政客慣常用的技倆,稱為『偷換概念』。
當年的選委會要做兩件事,要提名入閘,又要選舉。如果提名都要過半,還需再選嗎 ? 都已達 “simple majority” 了 。故此提名入閘必然較少數,才有得選,故有八分一的規定。
既然2017的提名是『由一個提名委員會提名』,普通常識告訴我們,如果祇得會中小部份人支持,不能說成是由『整個會』提名。At least you got a simple majority, otherwise it is not “Nomination By Committee”. 以往提名人數需要150人,佔選舉人數的 1/8 。若現在要過半數,即是1200人的提委會中需600人以上支持才獲正式提名,那將佔全港500萬選民的0.00012 或1/8000。是進步了一千倍呵。
子:
但要600票不是比150票難嗎
?
父: 不要計較150或600票。香港人需要候選人面向全港市民宣傳他的施政理念,由第一屆已是這樣。若果候選人真的實力很強,民意所歸,提委會怎可謬然篩走他 ? 而且提委會中也是香港人呵,況且提委會怎樣組成還未討論。
子: 可以盡量多些人被考慮嗎 ?
父: 未知。還未討論任何方案,一些人已經甚麼都不想談。這裡有很多空間。比喻可以有一個前期遴選制度,由提委會考慮各方建議的一些人選,這些人名怎樣出來可以再討論,最後提委會從所有向市民作過宣傳的人中選出若干個,全部獲過半提委支持,才成為正式候選人,供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那是公開、公平及民主的選舉,你覺得如何呢 ?
子: 好像還有很多空間………. 。
父: 你還去不去佔中 ?
子: 去,我要表示對追求理想的同學支持 !
父: 如果你去是因為 “peer group pressure” ,我會很失望,但如果你思考過仍然找到要去的理由,我會尊重你的選擇,但請注意個人安全。我知到你不會衝擊執法人員的,但不是所有人都如此。而且,無論你背後的原因多崇高,違法就是違法,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是反對的。
希望大家細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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