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民意一定是對的?



香港在回歸前,不肯定是什麼原因,民眾對於社會的權威份子似乎相當尊敬,很少人會公開質疑和反對高官、官委尊貴、神職人員,執法人員、太平紳士和學者等等所發表的意見,民眾視他們的意見如專家和權威的意見,儘管他們出錯的機會率相當高。

時代變了,這些人的聲望大跌,現時已很少聽到有人在吵架時說 『因為這是高官說的』,或 『某某政要說的』 就能吵贏,在群眾眼中,這些人大都是一班比較幸運的庸碌之輩。

這麼說來,『權威謬論』應該大大減少才對,但其實是更猖狂了,新的權威份子興起,取代了回歸前的傳統權威,可是,新的權威份子還是一樣不可靠。

最好的例子就是 『民眾』,即是多數的人,有時候是大多數的人。『民眾』不單只是非常不可靠的訊息來源,最糟的是他們還常常自以為是專家。

在民主社會,人民是最高的政治權威,有權選擇政府,這不一定是件好事。問題不在於民主政治讓人民自由選擇政府,問題是,如果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假設多數人都是熟識經濟、法律、軍事、國防安全、國際關係等等的專家,那就不妙了,因為我們大部份的人對這些議題都是視而不見,甚至連一點興趣也沒有。真正的權威很多時必須建立在專業知識上,例如足球裁判應該是這項運動規則的專家,但不見得總是如此,所以政棍便有機可乘,不斷地操弄民眾的意見,爭取無知的民眾支持。

民主社會的政客都同意人民是最高的政治權威,但在其他方面則不然。舉個例說,有些政客堅持間接選舉特首是最理想的方法,有些則認為不是,堅持沒有篩選的普選才是最好,兩派不同意見的政客都知道,最終會由民眾來決定,但決定這個問題並不代表那個立場就是對的,沒有人可以獨斷地決定那種選舉制度才是最理想,若雙方爭持不下,民意可以用來解決這個困局,就是決定選擇那種選舉制度。


民意很少讓人失望,總是有辦法做出錯誤的決定,如果多數的民意總是對的,那就不需要政客的領導,政府只需要有可靠的民意調查和官僚體系就可以運作了。


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民調可信?( 一 )



理大學者認為李家傑民調批評與事實有差距


政協常委李家傑昨日點名批評,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總在關鍵時候發表對中央、特區政府、愛國愛港陣營不利的民調結果。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在本台節目表示,李家傑的說法與事實有較大差距,過往港大都是定時公布民調結果, 不存在選擇某些時刻發表,他亦不覺得港人有特別操控結果,認為指控言過其實。
公民黨梁家傑表示,當年港大民調在行政長官選舉前進行的全民投票,行政長官梁振英節節領先,有助他當選,梁家傑質疑李家傑的說法。

來源:

以下是網友 "Ming" 君的留言和引用的有關評論:

卓 偉

鍾庭耀民調偏頗不科學

李家傑的說法其實點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本港社會過去一直以一些民調結果為依據,來評論特區政府民望以及對一些政治行動的看法,民調在政治上的影響力不能輕視。然而,民調介入政治愈來愈深,但本港對於民調機構的規管卻沒有與時俱進。這不單在於調查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其背後的政治連結、資金來源為何?更在於民調是否為配合某些政治行動甚至是違法抗爭而為。 

事實上,鍾庭耀主理的民調,過去已屢次被指責為偏頗、不科學,就以「鍾氏民調」的特區政府民望調查為例,只公佈受訪者對特首和主要官員民望評分的平均分,而不公布實際不同評分人數比例,令市民不能得知真象,更可能因為少數立場偏激的受訪者而扭曲結果。再如對一些違法行動,外國的民調機構都不會進行有關民調,以免有鼓吹違法之嫌,觸犯國內法律。但鍾庭耀卻多次進行反對派「佔中」民調,為「佔中」製造所謂民意基礎。這些都不符合國際標準及法例要求,令民調變成反對派的政治工具。

鍾庭耀指民調從不遷就對方的政治背景或立場。然則請他解釋,何以外國民調機構不會積極參與政治運動,因為有違公正,但鍾庭耀卻一面做「佔中」民調,一面又積極參與「佔中」,甚至在元旦遊行後為「佔中」站台,又做球證又做球員?外國民調機構一般只會鋪陳結果,不會以自己的政治觀點加以解釋,更不會以現時的政局來預估下次民調結果。但鍾庭耀卻經常對結果大發議論藉此攻擊特首梁振英及其政府,原因何在?再請他解釋,何以每當香港發生政治大事時,他的機構每次都好像未卜先知地事前進行民調,變相為某些政治勢力和行動提供彈藥,這些難道都是巧合嗎? 

對資金來源諱莫如深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網站下有一行小小的文字:「本網站內一切內容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民意專欄內的文章及民意平台內的言論及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其餘內容則由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負責。」這裡說得很清楚,「鍾氏民調」與港大無關,但鍾庭耀總是打出港大招牌為民調披上虛假的學術外衣。而「鍾氏民調」自稱自負盈虧,即是打開門做生意,但問題是他們有責任公布資金來源,讓外界知悉究竟一些民調由誰所委託。要求民調機構公布資金來源不但是國際慣例,也是法規上的要求,一些國家為防止外國勢力透過「民調」干預政局,都有要求民調機構交代資金來源。現在「鍾氏民調」介入政治之深遠超外國的民調機構,更不能放任不管。試想如果「鍾氏民調」大部分的計劃都是由外國勢力以及反對派政黨出資進行,最終得出來的民調結果自然是要配合老闆的要求,為其政治行動服務;當中如果涉及到外國勢力,更可能關係到國家安全問題,在全世界都不會放任不理。 

俄羅斯執法部門近期就高調查處了國內兩個「權威」民調機構,包括俄列瓦達民調中心以及全俄社會輿論研究中心下屬機構,並要求兩間機構須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俄總檢察院宣佈,俄列瓦達民調中心從去年底起從國外接受390萬盧布(約12.5萬美元)資助,這些資助來自美國、波蘭等國基金會。根據俄羅斯法律,接受外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必須到司法部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否則將關閉這些機構。這次俄方高調查民調機構,原因是察覺到一些民調機構已淪為外國勢力干預國內政局的工具,這對本港社會不無警示。 

針對反對派有意利用一些民調來偽造民意,甚至鼓吹違法「佔中」,本港確實有必要設立其他更具公信力、更專業的民調機構,以免被鍾式民調誤導民意走向。同時,當局更應研究制定規管民調機構的法規,例如要求其資金來源必須透明、所進行的民調不能逾越法治界線等,防止民調機構既做球證又做球員,更防止其淪為某些政治勢力的政治工具,破壞本港的政局穩定。




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是先知,是良知,抑或是無知?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引起全城關注,各界人士都對兇徒的暴行予以譴責。而特首梁振英的次女梁齊昕與影壇敢言一族的杜汶澤(阿澤)就此事… 





杜汶澤和特首梁振英的次女 ( 梁齊昕 ) 就劉進圖遇襲掀罵戰


http://hk.news.yahoo.com/video/%E9%98%BF%E6%BE%A4%E6%A2%81%E9%BD%8A%E6%98%95%E5%B0%B1%E5%8A%89%E9%80%B2%E5%9C%96%E9%81%87%E8%A5%B2%E6%8E%80%E7%BD%B5%E6%88%B0-130150887.html




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誰在愚民



記協周日舉行反滅聲遊行支持言論自由
香港電台 –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07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日發起「企硬反滅聲」遊行,支持言論自由,下午2時半由遮打花園出發,沿金鐘道前往行政長官辦公室,並於遊行結束後,在終點集會,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維持沒有打壓的空間,讓新聞和言論自由百花齊放。

主席岑倚蘭表示,新聞工作者的天職是採訪而不是上街,但良知令他們不得不遊行,發出警號。她認為,掌權者打壓傳媒,最終目的是愚民,或製造一批愚忠的人民。


以下是MCC 君對上述新聞的評論:

未經證實卻提指控 李慧玲違專業操守

被解僱的前商業電台節目主持李慧玲,聲言商台為續牌事件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敲門,不獲理睬,於是「屈從」於特首梁振英的「壓力」解僱她。不過,通訊局近日指出該局從未與商台就續牌事宜接觸。商台則批評李慧玲的說法毫無事實根據,不僅對商台,甚至對香港都造成極大傷害。

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表示李慧玲披露的內容,顯示出新聞自由正遭受極大威脅。但亦有人認為李慧玲的指控,並無事實根據,要求李慧玲拿出真憑實據。出席《城市論壇》時,李慧玲表示,今次出席是一個表態,無論多困難都會打這場仗。她指,她所說的都是親身經歷及親耳聽到,就是證據,自己就是證人,公開內容是希望將傳媒所面對的情況,反映在公眾面前。

不過,有媒體報道,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批評李慧玲指商台因續牌壓力而解僱她的說法,指商台續牌是兩年後的事,而在處理續牌問題時,通訊局都要根據法定程序辦事,包括舉行公聽會等,絕不會有「私下敲門」之事。黃毓民又指李慧玲的節目收聽率持續下跌,同時她身為商台人,竟公然批評商台。對此,名記者Michael Chugani怎麼看?我們先來聽聽:「根據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原告必須舉證,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證明自己無罪。被解僱的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對特首梁振英、商業電台和商台的首席智囊陳志雲作出全面指控,但她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有罪。然而,泛民政客、香港記者協會及部分傳媒,卻要求梁振英、商業電台和陳志雲證明他們無罪。 

這些泛民正正是整天把「必須維護香港法治」掛在口邊的人,但他們現在卻出於政治原因,刻意忽視普通法一個核心原則:他們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清白,而不是要求原告列舉罪證。他們開什?玩笑? 假若李慧玲的指控屬實,事態就非常嚴重,已動搖了香港核心價值的基礎。她指控梁振英向商台施壓解僱她,令她不能再在節目中抨擊政府。她同時指控商台和陳志雲為了續牌,不惜向梁振英跪低。 新聞自由是香港最珍重的核心價值之一。如果梁振英真的一手策劃要商台解僱李慧玲才跟商台續牌,便是違反香港的核心價值,此過錯嚴重到足以踢他下台。如果他是無辜的,他就有理由控告李慧玲誹謗。

只有事實才能證明被告是否有罪,但如今卻沒有事實,只有指控。記者本應只報道事實,而不應報道未能證實的指控,所以,我對香港記者協會尤其失望。我曾經是記協會員,但我認為它已不再履行其首要職能。有時,記協的表現像個政黨,而不是工會。記協要求政府證明沒有操控媒體,而不是要求李慧玲列舉事實證明她的指控,這簡直是笑話。

美國爆出水門醜聞時,兩名《華盛頓郵報》記者揭露尼克遜總統濫用權力。郵報的編輯在發表報導之前,記者必須為每項報導找到足夠的事實依據,單單指控是不足夠的。在香港,我們要求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與責任是不能分割的。傳媒必須基於事實,才能對他人作出嚴重指控,但大部分香港傳媒卻把指控當成事實。

梁振英和商台都否認李慧玲的指控,但記協和泛民卻不肯罷休。李慧玲未經證實的指控,已足以成為他們指梁振英「干預新聞自由」的口實。李慧玲被解僱和她指控梁振英扼殺新聞自由,幾乎成為所有傳媒的頭條,連那些經常被指撐政府的傳媒,比如亞視,都用來做頭條。新聞自由遭受打壓能成為頭條新聞,新聞自由怎麼會受到打壓呢?這才是最大的笑話。」

Michael指出李慧玲作出了全面指控,但是她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的指控。但是泛民主派政客、香港記協和一部分媒體已經開始要求梁振英、商台和陳志雲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要求李慧玲為她的指控提供證據,這簡直是一個大笑話。媒體在對別人進行嚴重指控之前,必須持有足夠的事實證據,但是大部份香港媒體更願意把指控當成事實,Michael對此感到失望。


來源: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人人都有言論自由』



這個了無新意的口號,跟一些大眾認同的觀點一樣,並非事實。我們不是真正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若『你認為你有』,而且還經常在不相關的時侯要求行使這項權利,不怕得罪說,都是錯的。 

了解你的權利同時也代表你並沒有那些權利,這是很有用的。例如,你認為只要沒有傷害到別人,你有權決定對自己的身體做任何事,這種誤解可能會令你因不當使用藥物或傷害罪而入獄。

在各種討論和辯論中,『人人都有言論自由』這個陳腔濫調,泛濫的程度已構成一種謬論。跟其他謬論一樣,如果我們有權發表出來的意見可能是錯的,這樣的權利在討論或辯論中無法發揮效用---它既沒有對原本的議題多加說明,也無法證明原本的意見是對的。祭出這個言論自由的陳腔濫調來迴避錯誤---也就是說,我們有權說自己所有意見都是對的---這有兩個問題:(一) 很可笑;(二) 這個權利跟誰對誰錯無關。
  
既然言論自由的權利與討論或辯論的主題無關,為什麼大眾對於這件事仍然如此執著呢?一部分原因是受到 『權利』(entitlement) 這個模稜兩可的字眼誤導,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來詮釋是:不管有無根據,我們有權發表任何意見;而從認知上的詮釋則是與真理或知識相關的。所以,在認知上,當我們有充份理由 (證據、堅強的論點等等) ,我們才因此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雖然很多人未必認同,但是,這種認知上的權利才是我們應有的權利。  

上述對於權利的兩種詮釋就好像兩條平行線一樣,不可能有交集,換句話說,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否則便會犯如下述例子的模稜兩可之謬論。 

    [ 例子 ]
  1. 如果某人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那麼他的意見必然是言之成理 ( 言論自由的真義正是如此 )
  2. 我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 ( 在民主社會中,人人都有言論自由 )
  3. 因此,我的意見必然是言之成理

注意:模稜兩可之謬論,亦即,論點中用了一個有多種涵義的字或詞語,但是在不同的意義之間游移。要避免這種謬誤,在使用一個有多種涵義的字或詞語時,前提是必須從頭到尾都忠於一種涵義。我們很容易從上述例子看得出,混淆權利在政治上和認知上的意義是很明顯的錯誤。




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轉載文章



學術自由與新聞自由
14/02/2014

學術研究與新聞編撰一樣,都需要有專業嚴謹的態度。


最近香港的新聞界頗有些風風雨雨,《明報》總編輯被換,其網上新聞錯誤地刊登了一個網民惡搞偽造的電視畫面,把港英旗放在冬奧選手呂品韜的旁邊,遭到無綫電視投訴,另李慧玲被商台封咪,社會中不少人都對新聞自由表示關心。

我不是新聞界中人,但絕對支持新聞自由。不過,甚麼才是新聞自由?甚麼才是干預新聞自由?答案卻不見得如部分年輕人所想像那樣。新聞自由與學術自由其實有極多的共通之處,我長期在學術界工作,懂得甚麼是學術自由,若把一些學術自由的準則套在新聞自由之上,相信也不會有大錯。

千錘百鍊 唯真為善理相同

學術界最重要的產出是發表論文,論文的題材一般由學者自訂,但這自由也不是無限制的,例如學者可能要申請經費才能作研究,而經費卻不一定批下來,研究便只得作罷。倘若不批經費的原因是基於意識形態的問題,那麼這便可算是干預了學術自由。如果是研究題材質量欠佳,得不到資助,沒有人可以說學術自由遭到破壞。研究完成,論文寫好後,並不表示論文便可以發表。一般而言,學者會先請求同行專家對初稿給予意見然後再作修改,接着才會投稿。專業學校,尤其是大有名氣的,如《自然》、《科學》、《計量經濟學報》等等,要求都極嚴,甚至是吹毛求疵。論文會先交到起碼兩名同行專家隱名審閱,並提出嚴厲或可能是不公的批評,論文若不立時被拒,投稿人便要一一回應審稿人的批評。最後能刊登出來的,可能只是投稿量的十分一左右而已。

花了大心力寫好論文後而無處刊登,並不被認為是失去了學術自由,重要的學術刊物都有其聲譽,論文若被刊登,作者會聲價大增,若論文質量不夠,而又被刊出,等於破壞了刊物的聲譽,所以刊物嚴於把關,只被認作是好事,不會被視作干預學術自由。有些學者出版論文十分順利,他們是比別人有更多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是他們長期因辛勤嚴謹工作所賺回來的,其他人要有這種自由,一樣要先付出代價,保證質量,才能有此地位。 

新聞界的產出當然不可能如學術界般千錘百鍊,但求真的目的卻是相同的。為此,正規的新聞界也會自設制度,力求確認報道屬實才可刊登,媒體公信力的高低便是由此而來。但近年香港媒體在求真方面的表現卻頗不及過去,有些報刊胡亂寫了些東西後,被人追究才會偶爾登一兩句沒多少人看得到的道歉便算交了差,但胡亂捏造的作風卻毫不更改。以《明報》網上版所登的呂品韜與港英旗事件為例,我倒是不相信編輯故意偽造新聞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但當中卻顯示反映了認真程度不足。 

嚴謹專業 忌與意識形態掛鈎

為甚麼不少報章失去過去的嚴謹及持平?我相信這是一個價值觀念顛倒的問題。若力求報道準確,有多少根據便說多少話,有些頭腦混亂的人會說這些報章被「河蟹」了。反之,一些毫無根據的猜測,只要是說得動聽的,就算是「噏得出便噏」的言論,也會有人自我臉上貼金。漸漸地,意識形態的考慮便超越了求真的重要性,新入行的一些傳媒中人便被此等思想腐蝕了。

歷史往往不斷重演。文革時期內地有「紅」與「專」哪個更重要的爭議。所謂「紅」,便是是否革命思想充盈,亦即是否符合當時意識形態的需求。所謂「專」便是有無專業能力,把工作做好。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官方雖要求「又紅又專」,但實質上,「紅」比「專」更重要,中國進入了十年浩劫也因此而起。回想那時,有白卷「英雄」張鐵生在高考中完全答不出問題,惟有在考卷中批評考試題目都是坑害工農兵進入大學的手段,但他迅即被四人幫捧為樣辦。當年另有一叫《決裂》的電影,有無進入大學的資格,竟是「考生」手上的繭有多粗糙(以顯示其是否勞動人民),而不是他們是否有學識。今天,只要誓神劈願說自己支持某種立場,嚴謹求真的專業態度就算有所虧欠,也有人不加理會了。到後來若社會中有人不滿此風,也可被視作干預新聞自由,香港的思潮竟與文革的極左思潮相似!


雷鼎鳴
香港科技大學
經濟學系教授、經濟學家


轉載自晴報專欄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謎語聯








謎語聯 ( 一 )

新月一鈎雲腳下

殘花兩瓣馬蹄前



謎底:猜一動物




謎語聯 ( 二 )

日落香殘,免去凡心一點

爐熄火盡,務把意馬牢栓



上聯謎底:猜一字

下聯謎底:猜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