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假如我是馮敬恩




假如我是馮敬恩,便會力勸陳文敏不要為升任港大副校長之事再浪費時間和精力,且建議陳利用他的法律專長,研究和提供法律指引,幫幫教會準備應付「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婚姻」等等一旦通過立法後所衍生的問題,例如教會若拒絕同性婚姻者在教堂舉行婚禮、入教、擔任神職人員、擔任教父或教母,便可能違法。


陳文敏發表論文又好,出書又好,如他有獨到的法律原則和見解,又能廣泛地被各國的法律界採用,那麼便可證明他並非浪得虛名,說不定梵蒂岡請他做首席法律顧問,哈佛、耶魯、劍橋和牛津等等名校爭相重金禮聘他做校長呢!到時便可以吐氣揚眉,證明反對他任副校長的校委不識貨,走了寶。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我為什麼反對最高院的同性婚姻裁決  ( 翻譯:袁幼林 )

Obergefell v. Hodges ( Roberts, C.J. , dissenting, see P.40 - 68, June 26, 2015 ) - US Supreme Court

性傾向歧視條例 ( 百科 )

陳日君與之鋒爸都反同志? ( HKG 報,2015年 11月 9日 )

Gay priest to be stripped of duties at Vatican ( Source:CNN, Oct 4,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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