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周日舉行反滅聲遊行支持言論自由
香港電台 –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07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日發起「企硬反滅聲」遊行,支持言論自由,下午2時半由遮打花園出發,沿金鐘道前往行政長官辦公室,並於遊行結束後,在終點集會,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維持沒有打壓的空間,讓新聞和言論自由百花齊放。
主席岑倚蘭表示,新聞工作者的天職是採訪而不是上街,但良知令他們不得不遊行,發出警號。她認為,掌權者打壓傳媒,最終目的是愚民,或製造一批愚忠的人民。
以下是MCC
君對上述新聞的評論:
未經證實卻提指控 李慧玲違專業操守
被解僱的前商業電台節目主持李慧玲,聲言商台為續牌事件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敲門,不獲理睬,於是「屈從」於特首梁振英的「壓力」解僱她。不過,通訊局近日指出該局從未與商台就續牌事宜接觸。商台則批評李慧玲的說法毫無事實根據,不僅對商台,甚至對香港都造成極大傷害。
記者協會發表聲明,表示李慧玲披露的內容,顯示出新聞自由正遭受極大威脅。但亦有人認為李慧玲的指控,並無事實根據,要求李慧玲拿出真憑實據。出席《城市論壇》時,李慧玲表示,今次出席是一個表態,無論多困難都會打這場仗。她指,她所說的都是親身經歷及親耳聽到,就是證據,自己就是證人,公開內容是希望將傳媒所面對的情況,反映在公眾面前。
不過,有媒體報道,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批評李慧玲指商台因續牌壓力而解僱她的說法,指商台續牌是兩年後的事,而在處理續牌問題時,通訊局都要根據法定程序辦事,包括舉行公聽會等,絕不會有「私下敲門」之事。黃毓民又指李慧玲的節目收聽率持續下跌,同時她身為商台人,竟公然批評商台。對此,名記者Michael
Chugani怎麼看?我們先來聽聽:「根據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原告必須舉證,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證明自己無罪。被解僱的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對特首梁振英、商業電台和商台的首席智囊陳志雲作出全面指控,但她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有罪。然而,泛民政客、香港記者協會及部分傳媒,卻要求梁振英、商業電台和陳志雲證明他們無罪。
這些泛民正正是整天把「必須維護香港法治」掛在口邊的人,但他們現在卻出於政治原因,刻意忽視普通法一個核心原則:他們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清白,而不是要求原告列舉罪證。他們開什?玩笑?
假若李慧玲的指控屬實,事態就非常嚴重,已動搖了香港核心價值的基礎。她指控梁振英向商台施壓解僱她,令她不能再在節目中抨擊政府。她同時指控商台和陳志雲為了續牌,不惜向梁振英跪低。
新聞自由是香港最珍重的核心價值之一。如果梁振英真的一手策劃要商台解僱李慧玲才跟商台續牌,便是違反香港的核心價值,此過錯嚴重到足以踢他下台。如果他是無辜的,他就有理由控告李慧玲誹謗。
只有事實才能證明被告是否有罪,但如今卻沒有事實,只有指控。記者本應只報道事實,而不應報道未能證實的指控,所以,我對香港記者協會尤其失望。我曾經是記協會員,但我認為它已不再履行其首要職能。有時,記協的表現像個政黨,而不是工會。記協要求政府證明沒有操控媒體,而不是要求李慧玲列舉事實證明她的指控,這簡直是笑話。
美國爆出水門醜聞時,兩名《華盛頓郵報》記者揭露尼克遜總統濫用權力。郵報的編輯在發表報導之前,記者必須為每項報導找到足夠的事實依據,單單指控是不足夠的。在香港,我們要求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與責任是不能分割的。傳媒必須基於事實,才能對他人作出嚴重指控,但大部分香港傳媒卻把指控當成事實。
梁振英和商台都否認李慧玲的指控,但記協和泛民卻不肯罷休。李慧玲未經證實的指控,已足以成為他們指梁振英「干預新聞自由」的口實。李慧玲被解僱和她指控梁振英扼殺新聞自由,幾乎成為所有傳媒的頭條,連那些經常被指撐政府的傳媒,比如亞視,都用來做頭條。新聞自由遭受打壓能成為頭條新聞,新聞自由怎麼會受到打壓呢?這才是最大的笑話。」
Michael指出李慧玲作出了全面指控,但是她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的指控。但是泛民主派政客、香港記協和一部分媒體已經開始要求梁振英、商台和陳志雲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要求李慧玲為她的指控提供證據,這簡直是一個大笑話。媒體在對別人進行嚴重指控之前,必須持有足夠的事實證據,但是大部份香港媒體更願意把指控當成事實,Michael對此感到失望。
Michael指出李慧玲作出了全面指控,但是她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的指控。但是泛民主派政客、香港記協和一部分媒體已經開始要求梁振英、商台和陳志雲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要求李慧玲為她的指控提供證據,這簡直是一個大笑話。媒體在對別人進行嚴重指控之前,必須持有足夠的事實證據,但是大部份香港媒體更願意把指控當成事實,Michael對此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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