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哀港大 ( 三 )




城市論壇
( 論題: 港大副校任命遭否決,校委洩密道理齊定奪 )


港大全球排名急插22位 ( 東網 2015 10 6)

科大爬港大頭 ( 東網 2015 9 15)





延伸閱讀:

1.  公平正義

2.  香港的核心價值

3.  中共從幕後走到台前——從《人民日報》社論談起 ( 程翔 2015年 8月 12日 )
[ www.pentoy.hk/時事/c10/2015/08/12/中共從幕後走到台前-從《人民日報》社論談起 ]

4.  與程翔兄論正義,攜手救救港大 ( 彭泓基作回應 2015年 8月 15日 )

5.  怎樣明德?如何格物?與建制派校友商榷 ( 程翔 2015年 8月 20日 )
https://forum.hkej.com/node/125136

6.  倡正義、救港大——回彭泓基兄 ( 程翔 2015年 8月 21日 ) 
[ www.pentoy.hk/時事/c10/2015/08/21/倡正義、救港大-回彭泓基兄 ]

7.  程翔又登〈怎樣明德?如何格物?與建制派校友商榷〉一文 ( 彭泓基再作回應 2015 8 22 )
8.  毫無理性的政治標籤 ( 彭泓基 2015年 8月 31日 )

9.  棱鏡計劃 ( 維基百科:斯諾登洩露美國自 2007年實施的絕密電子監聽計劃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8%9C%E9%8F%A1%E8%A8%88%E7%95%AB

10. 棱鏡門 ( 百度百科斯諾登洩露美國自 2007年實施的絕密電子監聽計劃 )
http://baike.baidu.com/view/10688863.htm

11. 佔中三人組,你哋拖夠未?( 梁文新 2015年 10月 7日 )


原圖:bastillepost.com


值得注意的是,佔中雖然已過了足足一年,但佔中發起人當日曾承諾公開的帳目,至今則仍然得不到兌現而只聞樓梯響,包括誰是金主、資金去向等多個疑團,還是得不到釐清

http://speakout.hk/index.php/2014-06-02-15-54-21/2014-07-15-08-50-55/10663-2015-10-07-10-35-24

12. 政Whats噏:佔中帳目未公布 戴耀廷續走數 ( 東網 2015 10 5日 )

13. 陳莊勤:假如我是港大校委… ( 明報 2015-10-06 評論 )

"馮敬恩同學違反保密守則,憑其個人記憶片面憶述校委會會議中個別校委發言,絕不可取,也對其他校委不公平。坊間便傳有港大校委訴苦說馮敬恩同學說盧寵茂教授會議中說與陳文敏教授認識多年及提及他受傷陳教授沒有慰問他,只是盧寵茂教授在會議中申報利益時的發言,而馮同學卻把這說成是盧教授反對任命陳教授為副校長的理由,實在可笑。然而,其他校委基於保密原則又不能公開指出謬誤,變成了啞子吃黃連,有苦自己知。這也說明會議討論內容不公開情况下個別不遵守保密守則者選擇性「爆料」,提供的既可能是資料(information),也可能是誤導(misinformation

政府乃至私人組織的決策機構實行保密制度,與之同時實行的必然是集體負責制。保密制與集體負責制,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讓參與決策者可以暢所欲言,真實地表達心中想法,毋須顧慮說過什麼會因可能被公開而有什麼後果,而扭曲自己的發言去迎合某一些人

在人事任命的決策上,保密制度與集體負責制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討論內容保密,保證了會議中對被評核者的評語,無論如何正面或負面,也不會公開以影響被評核者個人

說實話,如果應徵港大職位意味着應徵人在未成功被聘任前個人的所有資料都被公開,試問還有誰會來應徵出任港大的職位?

這些道理是顯淺易明的,難明白的是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先生竟然可以說馮敬恩同學的做法「並無不妥」。連馮同學本人也準備為違反保密守則接受懲處,推波助瀾的政客怎可以說這是「並無不妥」?

也有引述美國中情局斯諾登出於公義違反保密守則爆料為例子來讚馮同學的「爆料」行為。這種說法不妥的地方是以要達到的目的來評價不妥行為本身為「並無不妥」的思維模式。斯諾登本人公開中情局機密時,從沒有說他本人的做法「並無不妥」,而是願意承擔後果。"


14. 雷鼎鳴為何要咬住學術地位不放鬆? ( 晴報 2015 10 9日 )
http://www.skypost.hk/column/%E9%9B%B7%E9%BC%8E%E9%B3%B4/007003002021/%E7%82%BA%E4%BD%95%E8%A6%81%E5%92%AC%E4%BD%8F%E5%AD%B8%E8%A1%93%E5%9C%B0%E4%BD%8D%E4%B8%8D%E6%94%BE%E9%AC%86%EF%BC%9F/192434


15. 雷鼎鳴:多事之秋的大學校園 ( 信報 2015-10-13 評論,"幫港出聲"  轉載 )


大學中除了被放大了的一些躁動外,尚有一些暗湧。月前,有港大朋友傳來一份港大負責研究的上任副校長譚廣亨教授(現暫居港大首席副校長)於814日發給港大各院系領導的一封信;信上並無蓋上保密字樣,所以我也便細看了。

信中指出,港大在教資會所辦的「2014研究評審工作」(即RAE)中表現遠不如理想,港大的領導層認為RAE的報告是十分重要的警號,但他們與院系領導開會討論如何回應及訂出改進措施時,卻見互相推搪卸責的現象。譚十分不滿,認為院系必須深刻反省,並貫徹一系列改進措施

任何組織一時的落後,並不足以令人失去對它的尊敬,它有無能力與決心糾錯才是關鍵。「亨仔」與我是中學同窗,中二時坐在隔鄰座位,他品學兼優,學術研究成就已登大師級之境,我十分佩服,但更佩服的是他敢於面對問題,迎難而上,若有他在,港大可在下次RAE中重奪佳績,給納稅人一個交代(我們也要面對其強大的競爭壓力)。

按照此可稱為「警告信」的內容,港大一些不事生產的教員恐有壓力,或許會有抗拒,但生產力強、專注學術的教授卻應歡迎。若港大校方真的有決心整頓一些差強人意的院系,其負責學術人事的副校長,便一定要是嚴格的學術把關人,自己的學術地位若不足,後果嚴重。
港大校委會事件也引發出有60位學者出來說要監察各院校,看看有無違反學術自由的個案。有人注意學術自由並監察之,這是好事,但我相信其影響甚微。香港的大學近20多年來,早已建立並改進了不少制度,我們很難找到違反或打壓學術自由的個案。

上周中大教委會的教授們投票大比數地否決了討論學生提出的有關保衞學術自由的議案,或許是反映出學界對現有機制的信心。在大學中,也可能出現另一情況,學術不行的人可亂用學術自由作為其不用被炒的「免死金牌」;希望真正支持學術自由的人都懂得分寸,不受這類人影響。

打壓自由 個案難找
在近日眾多大學事件中,最惹人注意的自是陳文敏事件。此事的影響因為涉及院校自主,早已溢出港大校園,成為學界共同關注的話題;又因為學生洩露了部分校委會會議的內容,哪怕斷章取義,張冠李戴的,也引起不少人查考了陳文敏的履歷,我所知的各路學界朋友中,細心分析考量過陳的學術成績的,不知凡幾。

此種考量在平時是「吃飽了飯沒事幹」才會做的事,但現在卻是必要的,因為它對我們作出判斷,香港學界的院校自主有無受到侵害,有關鍵性的作用。港大校委會否決了其物色委員會的建議,有人認為是基於來自政府的政治壓力,但梁智鴻則說各校委的討論都十分專業,亦有人認為政治干預只是來自香港政黨和利益團體,他們一定要陳坐上這位置。對於這南轅北轍的猜測,我們只能用細心的邏輯推理與實證方法去檢驗其真偽

按照常理,這個職位並非普通行政職務的副校長,而是能操各教授升遷生殺大權的重要位置,所以能當此任者應要滿足幾個必需條件:一、此人要十分公正,而且其同事相信他公正;二、他有豐富的行政經驗;三、他有很高的學術成就而且有學術遠見。缺乏以上任何一個條件的,都不會是理想人選。

我是外界中人,不會知道陳是否行事公正,對他的行政能力也無從知曉。不過,我素來相信,積極參與香港政治活動的人,容易令同事懷疑他的公正性,就算他行事真的很公正,也未必能化解這懷疑

上周陳的退休同事、港大法學院的前包玉剛講座教授Tony Carty卻公開撰文批評陳的人事判斷不當,並認為《文匯報》對他的指控十分客觀。身為外人,我無足夠資料對此作出無誤的判斷,所以我惟有集中在陳的學術成就這一可觀測到的客觀事實之上,而又因為學術成就是必需條件,就算只討論一點也已足夠幫助我們判斷

在研究型的大學中,評估一個人的學術成就有一套嚴謹的程序。第一步是要找與被評人同一研究領域的權威學者作出保密的評估。選這些評估人大部分應由校方去選,而不是被評人所建議;評估人亦要交代他與被評人的關係,若是合作過的同事或有過緊密關係,在制度上,評估人都不會被視作獨立,其評價會大打折扣,就算評估人是諾獎得主,我們也會採此態度。

評估學術 必要條件
又由於對於資深的被評人,評估人所寫的報告很多時都十分客氣,不說或少說負面因素,所以有經驗的大學中的審核者,均懂得要從字裏行間找出其真意,例如只讚其行政好,卻不說學術上有何重要貢獻,那便是此人學術上不足了。

我因職務上的關係,在大學中先後當過5年審核各系同事升遷的委員會委員,閱讀過不同領域中各世界權威所寫的1000多份報告,並與同事進行過以百小時計的討論,算是對評估非我本行的人的學術成就有點經驗。

第二步是一級一級的找不一定是內行的人評估。先是系內資深同事根據校外權威所交來的報告作出研判;要注意,這些同一學院或同一學系的同事不一定是內行,也不及權威所寫的報告這麼內行。再往上走,便是更遠離被評者本行的各級校方委員會的評估了。在我校,共要走過6層,每一層都要作出獨立的判斷,愈往上走,作決定的人愈是外行。

為什麼有此制度?這是平衡與檢查的制度,防止講人情搞關係,擴充自己地盤,並減低最後判斷的隨意性,每一層都尊重但仍可能否定下層的判斷,不容易照單全收。

從劉進圖漏出的評估人名單中已可清楚看到,物色委員會並無對陳進行過真正嚴格的學術評估(這不奇怪,對校內的資深申請人有時不作此等評估),否則權威評估人的名單不會那麼奇怪。Sarah Worthington的研究領域與陳不同,且曾在港大當過訪問教授;Hazel Genn幫助過港大法學院RAE的準備工作,兩人與陳關係密切,她們的名字很可能也是陳建議的。至於李國能,可證明陳的專業貢獻和社會服務,但無身份評論學術。我與李國能從前也在同一類的物色委員會共事過,記憶所及,他不評論學術。

但上述制度既然一定需要外行人作學術判斷,那麼其判斷基礎從何而來?首先,每一研究型大學一定有培養一批擁有這樣能力的人去擔當職務,他們懂得分辨履歷和評估報告的重要性和準確性,這須有長期的訓練,資淺教授一般做不到

簡而言之,是要掌握不同領域的慣用客觀評審準則,並看看評估人所言有無誇大偏頗,或與這些準則有明顯矛盾。例如研究工程的,看看有無成為IEEE院士;數學的有無在世界數學大會中發言,並發言多少分鐘(他們對此有精準準則);文學或歷史的,要看在極具名望的出版社出過多少本專著(不是編的書)等等,但最重要和常用的準則,卻是在頂尖的期刊出過多少文章、論文被引用過多少次

引用論文 次數要多
陳在自己的履歷中特別指出自己有文章在3份頂尖刊物刊出。其中最好的應是兩篇在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按照刊物過去7年的「影響因子」排名,據美國有一大學法學院的網站資料顯示,其在法學學報中的排名為第630,另外兩份「頂尖」刊物連1000名也入不到

在經濟學中,沒有論文在排名5名內刊登的已經可受人質疑。評估人不能不問,學界中人一定希望自己的論文在頂尖期刊登出,為什麼陳沒有?至於引用率,可反映自己論文或著作對別人的論文曾起過多少影響,不是好的文章,極難得到很多的引用(要注要:是引用,不是搜尋)。陳在Google Scholars一生人的總引用次數共約400,在更嚴謹的SSCI引用率中,我試過多個他的名字,只找到他被引用74次。這些引用率,與知名的法學學者數以千計的引用率相差太大,校委會若有質疑,並不奇怪

所有這些,並不等於陳對香港法律界沒有巨大的貢獻。陳長期當過院長,自然沒時間做一流的研究,他第一次當院長時,是被同事選舉出來而不是被委任的,這意味着李國章所說的nice guy沒有錯,也意味着當時他不用通過學術評審


既然港大需要一個有崇高學術地位的學術把關人,而陳本人選擇的事業路徑,早已不是往此目標走,包含了學術成員及非學術成員的物色委員會所作的學術判斷又如此有違常理,那麼同樣包含了學術與非學術成員的校委會要撥亂反正,又有何奇?按上文的推論來說,堅持把陳搬上台的政治人物,才是盲撐或干預港大的院校自主

https://www.facebook.com/silentmajorityhk/posts/927538010668639:0

16. 馬恩國:陳文敏個人升遷不涉公眾利益 ( 文匯報 2015年 10月 14日 )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0/14/PL1510140003.htm

17. 雷鼎鳴:學術資歷須以高標準看待 (  2015-10-17 評論 )




3 則留言:

  1. [ 程翔] ( 維基百科 )

    程翔,廣東潮州人,香港居民,也是英國國民(海外)和新加坡永久居民,曾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特派員,2009年退休。他在香港長大,中學就讀於聖保羅書院,畢業於香港大學經濟系,後加入親中報章《文匯報》工作,曾出任該報駐北京記者站主任、副總編。1989年間有參與六四事件的北京採訪工作,六四後為抗議當局的處理手法與報紙的轉向,與其他四十多名同事一起辭職。

    2005年4月22日因涉嫌間諜罪在大陸廣州被捕,拘留至翌年8月31日判監5年,因而受香港傳媒關注。2008年2月4日,程翔獲准假釋,並在翌日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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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假如我是 "支持十大院長聲明校友組" 的成員 ]

    這事件已擾攘了一段頗長時間,似乎反對派仍未有罷休跡象,再搞落去,肯定對港大的衝擊和傷害只會愈大。假如我是 "支持十大院長聲明校友組" 的成員,便會採取速戰速決的策略,盡快了結這事件。很簡單,勿再在正義和價值觀這類哲學命題或其他的枝節糾纏下去,這樣無休止的爭論是對解決事件無幫助的。馮敬恩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公平正義而選擇了洩密,關鍵點是他口講無憑,怎知他有沒有講錯。最簡單直接的處理方法便是質問和要求馮敬恩提供一切有關的會議記錄和電郵等証據 (如他有與校委們開會時的秘密錄音更佳)。這些實質証據可以証明馮敬恩沒有聽錯、聽漏、斷章取義和歪曲了事實。對馮敬恩來說,他是一件污,兩件穢,這要求並不是強他所難,他應該很易辦得到。既然馮敬恩已豁出去指控校委違反公平正義,他應該有責任証明他對校委的嚴重指控不是無中生有而是有實質理據支持的 ( ref :The Burden of Proof )。如馮敬恩能做到的話,被指控的校委便很難作狡辯,且多數會引咎辭職,這樣便可以重組校委會,由新組成的校委會重新考慮是否任用陳文敏為副校長;如馮敬恩不能,他便是無理取鬧。只要馮敬恩(像斯諾登) 提供和公開有關的實質証據,很快便可以弄清楚誰是誰非。相信馮敬恩也知口講無憑,但為了爭取公平正義,他應該有責任提供有關的實質証據,他不應該有藉口逃避責任。我個人判斷馮敬恩不能,倘若他有足夠的實質証據,他早已向傳媒公開這些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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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補充 ]

    前文提過,涉及道德或價值觀念的命題,哲學家已爭論了好幾個世紀,很遺憾,至今仍未有定論,由此推論,可以說現今仍未有公認絕對的 "公平正義原則"。

    也引用過美國著名法律教授 Alan M. Dershowitz 的經驗之談,他認為:"...Law is an imperfect profession in which success can rarely be achieved without some sacrifice of principle. Thus all practicing lawyers - and most others in the profession - will necessarily be imperfect, especially in the eyes of young idealists. There is no perfect justice, just as there are no absolutes in ethics. But there is perfect injustice, and we know it when we see it...." ( see "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 P.9 )

    撐馮敬恩的口口聲聲說為了 "公平正義原則",那麼所謂的 "公平正義原則" 是誰定呢? 是馮敬恩、葉建源、泛民派、反對派或是港大法律系的自己友武斷地說了算? 抑或是聲大的說了算? 沒有公認的 "公平正義原則",這話便是白說了!口講無憑,如果撐馮敬恩的支持者不能提供足夠和有關的實質証據來支持他們的指控 ( ref:The Burden of Proof ),他們便是空口說白話、盲撐和無理取鬧。

    如果所謂 "為了爭取公平正義,保密制度不應凌駕公平正義原則" 的說法成立,那麼政府、政黨、公營機構、政府資助的機構等等、甚至全世界對大眾可能有影響的討論、會議、計劃、決策、特別是誰是政治獻金的金主也應該永遠取消 "保密制度"。如果有絲毫 "保密",大眾又怎知有沒有違反 "公平正義原則" 呢? 這是否最佳的做法? 一些副作用也沒有? 個人認為公平正義和大眾知情權是否可凌駕保密制度,須視乎對大眾是否有重大的利弊影響和須衡量個別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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